環保署近日公布「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告將從明年的7月1日開始全面禁止飲料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例如保麗龍,若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至少要比售價便宜5塊錢。
手搖飲店家王先生說:「我們也滿鼓勵大家用環保杯的,因為我們都有做折扣,其實很早之前我們就有這個決定了。」
另外,在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的部分,從112年1月1日起,要有5成的比例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而且一次用飲料杯應每年減量至少百分之15。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表示:「一次性塑膠杯應該佔了百分之五十以上,而且是上億個,那我們認為說應該可以從這部分先行來推動,那這樣推動的措施基本上也可以帶動其他非連鎖的飲料店。」
草案也因地適宜,地方可視轄區狀況,是否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
民眾林詩潔說:「如果當下覺得渴的話,我又沒杯子,當然直接去飲料店直接買來喝,我覺得這對我來講比較實際,但是如果要響應台灣少用那些塑膠類的話,我覺得保麗龍就真的還是少用,畢竟怎麼樣回收它還是垃圾。」
環保署也表示,環保的政策應該從源頭減量,呼籲業者不需要等到政府公告後才禁用,現在就可以做。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