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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覆議案 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大綱

行政院針對選罷法連署要附身分證的修法案提出覆議,今日(11)立法院則進行表決,結果在野黨以60票贊成維持原決議,反對覆議案。

立法院長 韓國瑜:「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的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立法院11日針對行政院對於選罷法提出的覆議案,進行表決;最終在藍白在野黨人數優勢之下,以60票比51票支持原決議,反對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

國民黨立法委員 翁曉玲:「這樣的規定,目的上就是要避免有出現像是死人連署、偽造連署等等情事發生,這樣的規定行政院竟然還大喇喇地提起覆議、反對這樣的修法規定,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由於修正三讀的法案就是新增民眾在罷免連署階段須檢附身分證,行政院認為是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制人民權利,也造成選務機關的行政負擔;而新法適用本屆立委,行政院認為有降低罷免風險,修法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朝野意見分歧。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吳思瑤:「更不要說個資法第五條規定最小必要性的原則,在惡修之後,對人民的隱私權構成巨大的傷害、人民將對罷免望之卻步。」

不過立法院既已否決覆議案,代表總統得在10日內公布新法。對於大罷免潮已如火如荼進行,有部分區域已達成第一階段,邁入第二階段連署是否就得適用新法附上身分證?中選會日前指出,依照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國民黨立委仍有不同見解。

國民黨立法委員 翁曉玲:「我認為說在第一階段提議人提議的連署人是可以不用檢附國民身分證,但是既然新法已經公布了、進入到第二階段,那正式開始進行連署的時候是應該要附上國民身分證,這才符合我們在行政程序法還有法理上面講的程序重新原則。」

是否適用新法?朝野各自見解,不過對於立法院做出否決覆議案的決議,行政院則表示不感到意外,也期盼延續五院會商共識、密集溝通,取得解決方案後再處理總預算案。

責任編輯:林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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