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正在立法院進行攻防,不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103年,恢復自治地位但未同步恢復財政額度,失去改制前享有的稅捐、公共債等權益,從數據來看茂林區99年度統籌款約1億1千萬,桃源區、那瑪夏區則是5億左右,但到了104年度茂林區僅剩9千萬、桃源、那瑪夏區也縮減至1億多;那瑪夏區長也直言無疑是法律上的缺失,導致那瑪夏區10多年來發展受阻。
那瑪夏區長 孔賢傑:「不管從面積或人口數,我們自己那瑪夏區公所有試算,應該會到1億5千萬到2千萬之間,但是因為這個法令的缺失,影響到我們族人的權益,8千萬夠扣掉了人事成本只剩下3千多萬,要做社福的、要做民政的、文化的。」
也因為經費不到位,茂林區長無奈區政推動處處受阻,變成區公所只能到處拜託,向地方、中央爭取經費,況且高雄有三個原住民地區,僧多粥少的情況更加嚴峻。
茂林區長 駱韋志:「我們就是有的時候要錢要看臉色,這個是政治上的困境不得不低頭,所以你看我們只要有聚會,為什麼要巴著首長、為什麼要巴著立委,這就是大家所看到的困境。」
而桃源區長提到任職區長期間光是風災侵襲,修復區內道路就讓財政吃緊,自己作為返鄉族人也感慨,在有限的經費下,何時才能完備區內建設吸引青年返鄉。
桃源區長 杜司偉:「像原鄉他的發展又不容易、又沒有足夠的經費來去做一些硬體跟軟體設備的話,怎麼吸引年輕人回鄉,那在還沒有準備好這些軟體硬體的時候,又很多的天然災害,這些經費都只能在修補修補,修補有限的經費上。」
那瑪夏、桃源及茂林區都希望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能夠補足原鄉地區的財政收支,回復稅捐、公共債,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性,使原住民族地區擁有真正的自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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