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 卓榮泰:「行政院對於《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提出覆議案的理由,即使面對國家重大的憲政爭議,但是立法院卻不安排行政院到立法院去做充分的說明,不過行政院還是有責任要明確地向國人說明清楚、更有責任要為人民的憲政權利發聲;上一周一月2號,行政院院會、行政院用最嚴謹的程序,陳請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針對立法院所決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第九十五條的修正條文,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所以透過憲法的程序跟權力移請立法院覆議。」
「提出覆議不是要造成對立,而是我們希望這種有重大爭議的法律案、窒礙難行的法律案,我要請立法委員們能夠再次的、審慎的討論,但是立法院卻不能夠安排我們到立法院去做報告、連最基本的說明的機會都沒有,這絕非『遺憾』兩個字可以形容的;雖然在2013年,當年針對《會計法》的覆議案,在朝野有高度共識的情況底下,沒有經過行政院的到院說明,但那個時候與今天情形完全不同、是在朝野有高度的共識底下,所以雖有前例,但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這是兩個決大不同的法律爭議之事件。」
「更何況,憲法法庭作為國家最高的憲政機關、爭議的解釋機關,攸關全國人民的基本權利,依據我們的統計,到去年年底,憲法法庭還有447件人民憲法救濟的申請案還在排隊審理中,憲法法庭這些未結的案件,其中屬於人民申請案的高達99%左右,換句話說,憲法法庭是人民在憲法爭議上最重要、而且是最後唯一的一道關卡,不容被破壞;如果因為新法的修正,導致憲法法庭開會人數不足、無法做成憲法法庭的決議,將是置人民的憲政權利不顧、嚴重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我們當然有責任要來捍衛,因此行政院有權力、更有責任要提起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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