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朝野攻防持續延燒。2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院長卓榮泰裁示,呈報總統賴清德,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移請立法院覆議,賴清德也在當日核可。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行政院經檢視後,認為其中多項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其中第30條新增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違憲宣告需要至少9人同意,考慮現有大法官總額門檻過高,將有少數意見綁架多數情況。
以及第4條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後,未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難以維持憲法法庭的穩定運作;還有第95條條文,為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是沒有設定過渡條款,會讓現有案件無法審理,憲法爭議與重大案件將無法獲得即時處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妨礙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過高缺乏彈性,恐怕會癱瘓掉憲法法庭,以現在憲法法庭只有8人,事實上至少在目前就是台灣的狀況;第二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空間違反權力分立,因為它讓司法權、五權當中很重要的司法權,當中的違憲審查沒辦法運作;第三影響權利救濟,要知道憲法法庭不只是維持客觀的法律秩序,也救濟人民的權利還有機關的職權。」
林明昕也強調,目前憲法法庭所處理的案子,自111年1月4日至112年底,憲法法庭共收件5681件,僅有5件是機關申請、有99.1%都是民眾權利受到侵害才聲請釋憲,一旦修法施行,未來影響最多就是民眾的救濟權益;而針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立法院將在送達的15天內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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