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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原民就業自治部分條例 5月政院函知無效

大綱

過去雙北市原民就業相關的自治條例,都有訂定若各級機關,沒有進用或雇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原民機關可以向他們收取代金。而代金的用途,兩地都拿來挹注原民就業、創業等政策。不過這項條文,遭行政院今年五月函文宣告無效。因此近日新北市議會質詢,就有議員關注,原民局若少了代金收入,相關政策如何推動?

新北市議員 Dongi(楊春妹):「五月分原民會發文給你們不准你們用這個條例來收代金,那我們的自治條例辦法有寫其他,其他你有沒有跟我們新北市政府的主計或市長或上級討論,我們可不可以用其他預算挹注,有沒有?

《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在今年五月行政院函文告知部分條文無效。相關條文是新北市府訂定,各級單位及各機關的工程採購,需進用或雇用一定比例原住民,若未符標準,須向原民局專戶繳納代金。如今條文無效,等同原民局無法收取代金,進而影響代金挹注的「新北市原民就業基金」。

新北市原民局長 Siku Yaway (林瑋茜):「對於族人來說我們不會減損族人的權益以及相關的影響,所以我們已經在明年的預算,已經將相關的經費總共編了70多萬的經費,也就是針對原住民族的就業以及創業的權利,我們的計畫還是存在的。」

基金用途包含族人創業貸款、促進就業等計畫。原民局表示,已在明年度透過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持續執行。同樣案例的,還有台北市原民會《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也被行政院通知無效,未來經費缺口,台北市原民會將尋市府資源編列預算。只不過雙北兩地自治條例行之有年,過去修法送中央備查也均無問題。如今被告知條文無效,已各自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新北市原民局長 Siku Yaway (林瑋茜):「對於我們地方來說,我們在收取代金上認為有必要性,透過這樣的資金可以更促進像是在新北市(就業創業),那台北市也有這樣子相關的條文。」

北市原民會經濟建設組長 陳思穎:「那在今年的部分,我們有再去修改這個獎勵計畫,就是在另外針對原住民的青年,如果說他在就學期間有來進行職場體驗,或是參加教育局的建教合作的話,那我們都會提供他一些生活上的協助。」

當時行政院主要是以中央已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等理由,宣布自治條例無效。而雙北原民機關提起的訴願仍在進行,不過行政院前陣子申請展延,預計10月底才會有結論。

責任編輯:吳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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