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 江啟臣:「決議海洋保育法制訂通過。」
議事槌落下,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明定海洋委員會,在劃定海洋庇護區時,應成立審議會,而審議會的成員,由專家學者、原住民、漁民團體、保育團體等民間團體和有關機關代表組成。
國民黨立法委員 許宇甄:「尤其是審議會的成員,必須是漁民跟原住民的委員,不得少於總數的三分之一,而審議會的決議,也應得到出席委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使得執行。」
民進黨立法委員 莊瑞雄:「海洋帶給台灣經濟發展的動能,對我國的漁業、觀光業、運動產業都有非常強大的支撐,所以我們更應該同等地注重海洋保育資源的工作。」
三讀條文中也寫到,海洋委員會劃設庇護區後,應該要會商有關機關,擬定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 要公開展覽30天並舉行公聽會。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海洋保育法的決策機制,是破天荒設計成多數決,並且保障原住民和漁民代表有否決權,讓原住民與漁民的權力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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