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2日辦理鄒族狩獵文化論壇,討論未來簽署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行政契約細項,要與主管機關簽訂,自主管理狩獵行政契約前,必須完成暫訂自主管理狩獵、或試辦計畫五年以上,或與中央簽訂合作意向書兩年等,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最有可能成為全台首例,理事長指出目前族人希望縮短契約年限,有助未來滾動調整。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 Yangui Poiconʉ(浦珍珠):「林保署希望說3到5年,可是我們覺得說寧可保守一點,把時間縮短再做類似可以做一些,比如說我們做不到的,再做一些滾動式的修正,這樣子對我們獵人協會來講,是比較穩定地慢慢成長去執行。」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自然保育科長 許玉青:「簽約的部分,我們目前與鄒族獵人協會討論是,考量到理事長任期,所以我們是簽三年,但是我們可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話,其實可以簽到五年,這部分也會持續與鄒族獵人協會,討論一個適當的時機。」
另外林業保育署在行政契約中,設有特約事項,希望雇用獵人協助森林護管,但鄒族獵人協會教育文化組長擔心,森林護管包括資源監測、山林巡視、舉報盜伐等,獵人是否能勝任有待族人討論。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教育文化組長 浦忠勇:「因為我們行政契約,當然我們會講說,有個特約事項是森林護管,可是森林護管是包羅萬象,獵人是不是真的可以做得到,我是比較擔憂這一點,所以我希望說我們行政契約,在第一份行政契約的時候,能夠簡單一點、明確一點。」
簽訂行政契約後,鄒族獵人協會必須接受共管會以及有關機關監督,族人擔心條件太模糊,訪視監督過於頻繁,林業保育署強調訪視方式,由雙方來議定,單位也會由嘉義分署把關,共同建立雙方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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