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討論熱烈,原民會主委任用方式變革。27日立法院就在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由立委鄭天財,以及高金素梅兩版本。其中最受爭議的,就是鄭天財版本中,原民會主委由行政院院長提名,而且要經原住民各縣市議員、鄉鎮市區長,召開審查會同意後任命。並明確寫到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在原住民族自治法還沒有完成之前,我們前任的蘇貞昌院長曾經說要分流自治,今天(27)的修法就是分流自治的選項之一 。」
鄭天財期盼,透過主委任用制度展現原民自治精神,但遭原民會以及綠營立委質疑,與我國政治體制不符。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的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根據憲法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此乃我國憲法基於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定性設計。」
民進黨立法委員 蘇巧慧:「這個同意是要怎麼個同意法,是要全體同意,還是是3/4同意、還是1/2同意,他這個同意是什麼意思?你們了解過嗎?還有現在這樣具有身分同意的人數,有多少人啊?」
鄭天財回應,該修正草案是依憲法「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的精神設計。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我本來是要送到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但是原住民立法委員很少,所以交給原住民的民意代表,跟公平會 NCC 中選會,送到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很多啊 。」
至於高金素梅修正內容,明訂原民會主委兼任政務委員,高金素梅認為原住民族事務,非常需要行政院層級人員協調各部會,得以順利推動。但也遭部分綠營立委認為,違反行政人事任命權分際。
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副處長 李靜宜:「原則上因為原民會的業務是橫跨了各部會,但因為它本身就是委員會性質,是負責整合協調各部會的業,所以我們還是維持,讓它用委員會且專任的方式。」
不過鄭天財也指出,這並無違反行政院組織法,且國發會、國科會主委皆兼任政務委員。各方持不同意見,就連兩版本將原民會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也表示不贊同。修法工程,恐怕還要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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