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近日開議,議員李正文指出「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目前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分區方式;台11線原鄉地區土地都屬於自然保護區,鄉親想要發展露營區觀光、而花蓮又是觀光立縣在國土功能分區上,觀光遊憩用地是否能夠滿足未來的發展。
花蓮縣議員 Tingki tilu(李正文):「我覺得我們的《國土計畫法》我覺得這個法令是非常的剛性,你如果要爾後這個上路以後要再做提出申請部分,恐怕要一番折騰,更甚至我們原住民保留地在上面,他大概也想要做這個區塊『露營用地』的時候,事實上可能就會被因這樣一個劃設、功能劃設以後,他的未來的(露營用地)這樣的一個申請都會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我要講花蓮是觀光立縣,所以剛才在問我們的觀光使用遊憩用地到底能不能滿足、能夠支應未來發展的這個部分。」
國土計畫各功能分區之劃設,對許多民眾仍然是一知半解,議員要求;縣府應充分溝通、詳實說明及確保民眾權益為前提,希望聽取及彙整各方的意見。
鹽寮村居民 陳女士:「年輕人在台北也不好找工作,阿自己的土地要回來開發也沒辦法,綁手綁腳;政府太多的那個規定。」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表示,《國土計畫法》在明年5月1日施行、取代《區域計畫法》,未來觀光遊憩用地將以申請容許的方式來提出。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 張志翔:「就是5月1號要施行之後,這個《區域計畫法》就會不見,就是說之後我們透過興辦事業,我們農地來變更特(地)目等這樣子的這樣的一個制度就會不見,以後可能就是說它就會是直接一個容許申請使用同意或者取得使用一個許可這樣一個辦法方式;那大概就是說現在目前大概可以的以後都可以,不行的它可能就沒有辦法做一個興辦事業。」
國土計畫推動問題,議員仍然希望縣府能夠與內政部詳細研議,讓國土計畫新舊制可以順利接軌,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雙贏目標。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