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蘭嶼鄉親民黨籍縣議員黃碧妹,涉嫌詐領議員出席費等,遭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20日遭最高法院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定讞,另外還要支付公庫15萬元罰金。台東縣選委會表示,內政部近期將依規定予以解職,並辦理補選作業。
台東縣選委會組長 蘇基山:「因為台東縣議員第16(蘭嶼鄉)選舉區議員的名額只有1個人,根據地方制度法81條規定,它(選區)的缺額超過2分之1,且任期超過2年,所以就要必須辦理補選。」
黃碧妹2018年代表親民黨參選台東縣議員勝出,不過2020年10月20日跟21日兩天,她本人並未出席議會召開的定期會,但卻在22日出席會議時,竟補簽了20及21日的簽到欄,獲得前2天的出席費跟交通費等合計4,900元,遭檢方認定詐財提起公訴,儘管黃碧妹不服判決接連提上訴,但最高法院20日再度駁回上訴,判刑定讞。對於判決結果出爐,黃碧妹本人表示非常訝異且遺憾。
台東縣議員 黃碧妹:「就是媒體報導,原來我才知道整個流程,我不想再做一些的回覆,先讓我們沉澱好嗎!當然鄉民有任何需要我協助的,我一定會盡全力。」
黃碧妹雖然不用入監服刑,但因被褫奪公權,近期將解除縣議員職務,不過她強調,未來還是會以別的方式,繼續服務蘭嶼鄉親。
責任編輯:温學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