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開啟、各部門也動起來,15日行政院召開會議,準備將《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未來全面禁用獸鋏、其中因釋字803號做出的修法重點,是在獵捕一般類和保育類上都免去刑罰。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長 林華慶:「不管是一般類或者是保育類都明定行政罰,不至於遭受到過去一樣的刑事處分,可以全面針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來除罪化。」
而未來違法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器械,將進行擴大沒收!而另一項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方面「100人必須進用1名原住民」,如果沒有的話必須要用差額人數乘以基本工資來課予代金,不過有時候得標廠商,課予代金大於得標金額,這次修法重點、擴大職務類型提高進用比率。
原民會社服處副處長 董靜芬:「在非原住民族地區的公部門,你的約僱5類是一般不須具備,公務人員資格的你必須100個人進用一個原住民,至於在原住民(族)區的話,必須約僱5類的必須有3/1進用原住民,然後公務人員的部分有2%必須是原住民。」
公部門依現行,進用原住民族之職務類別只限定「約僱等五類人員」,修正朝不限特定職務類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公部門,進用比率原則不得低於3%;另外花蓮縣、台東縣政府和55個原鄉公所規定則更嚴格,要依照轄內的原住民族人口比率來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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