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支電視廣告,業者宣稱可以根除100種骨關節神經疾病,還找藝人郭子乾代言,涉及醫療效能、誇張科學數據違反食安法,去年遭台中市衛生局裁罰60萬元;而為了強化違規食品廣告管理,食藥署公布修正食安法第45條規定,未來這類廣告最高可加重裁處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 許朝凱:「違規的情節裡面它就會C就等於1+1+1就等於3,所以未來套入新的公式,這個廣告就會被裁處180萬。」
食藥署表示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最高可處400萬元,涉及療效者、最高可處500萬元;新法上路後還可按次提高基本罰鍰,並依違規行為故意性,最高加權乘以2倍罰鍰;此外若電視違規廣告播送時間超過60秒,聘請專業人士或公眾人物代言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 許朝凱:「60秒來作為這個裁處的依據,因為有時候消費者看一則廣告,超過60秒大概也會被洗腦吧。」
根據食藥署統計,去年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累計有7472件、裁罰金額達2.9億,是近三年來新高;為避免不肖業者持續利用廣告灌輸民眾錯誤資訊,使民眾受騙上當,因此加重裁罰力道,希望能嚇阻違規食品廣告,而新法於1月3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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