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我們國家公帑怎麼可以讓雷神公司這些外籍顧問來住在我們幫他蓋的、國家公帑幫他蓋的違建呢?」
這一棟違建究竟有多大?立委指出,這塊1萬6千4百多平方公尺的建地就坐落在五峰鄉的石鹿段上,而權屬狀況100%屬於國有;因此立委質疑國防部和美國大型國防工業承包商簽訂5年157億的合約,其中的預算包含平均一年要給33億元的住宿租金,難道是花人民納稅錢,向占用國有地蓋違建的不法廠商租屋嗎?
空軍保修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 郁智朋:「國防部的立場是很明確的,就是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我們不會去支持任何一個違法的行為,預算的部分是廠家自己的預算。」
國防部也強調和合約商的員工住宿已經有妥適的安排,並沒有任何問題;另外在土地的使用上,也涉嫌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 Qesu.Losun (張信良):「假如說真的明顯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條,涉及到轉出轉讓的事情的話,後續我們會要求縣府按照第16條的規定,速請法院塗銷他項權利人的他項權利之後,土地會收回。」
但早在數月前,五峰鄉公所就張貼公告要勒令立即停止施工,但卻遭行為人無視公權力;不僅撕毀公告還持續趕工,立委也要求行政院儘速要新竹縣政府依法拆掉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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