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非原民、原漢通婚的部分,如果你要繼續保留爸爸或是媽媽非原民的姓的話,你要並列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不論是原民與原民結婚或原民與非原民結婚,所生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三個要件之一,包含子女取用父或母的傳統名字,或是取用漢人姓名且並列父或母的原民傳統名字,又或者從具有原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氏,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另外曾拋棄身分的人,能有一次機會恢復取得身分等,而根據現行法規明訂,原民子女出養到非原民的家庭,當原生家長取得身分後,出養子女必須終止收養關係,如今也已修正。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可以不用終止收養關係,而且明訂排除民法第1078條的規定,我們的養子女可以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如今修法也讓族人有更多取得身分的機會,不過相較目前法定的16族群之外,平埔族群仍在為族群身分認定努力,像是西拉雅族的民族認定,原民會今年5月也已正式受理。而根據111年憲判字第17號意旨,相關機關應在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因為它在三年內完成修法,我們還有一年時間,怎麼樣把原住民身分法修的更完備,讓每一個族群都可以在整個身分認定裡面,取得更公平的身分是很重要的。」
解決族群身分取得的困境,也讓族人恢復身分的門檻降低,面對未來族群人口增加,相關社會福利資源需求增加,政府勢必需要再重新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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