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激動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表達陳情表述,場內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開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的修法工作;針對擊空鳴槍儀式恐觸法,立委質詢主管機關若在申請流程上不熟悉或是忘記申請,是否能夠排除。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我也看到祭儀活動的一個鳴槍儀式,有時候我們會忘記槍枝登記要去申請這個動作,我們一般來講都不太嫻熟。」
內政部次長 吳容輝:「刑罰的部分已經排除,行政罰的部分還是有。」
除了繼續輔導申請合法自製獵槍外,新增項目是否適用還得再討論;不過接下來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之三條而生的「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在自製獵槍、魚槍的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和檢查等事項的管理辦法上,立委分別對內政部的權責分工提出質疑。
內政部長 林右昌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如果是制式進口獵槍,在安全上沒有問題,但如果是自製部分,國防部覺得說這個部分他們沒有辦法來做認定跟鑑定。)當初為什麼會把國防部列進去?討論的時候內政委員會為什麼會把國防部加上去?就是希望國防部他們本來就有這些工廠。」
無黨籍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這個條例新增是行政院有召開業務分工的會議核定這個辦法的業務分工原則,是行政院你們居然不管行政院告訴你說要研發、研製,然後你們一直告訴族人說你現在合法的獵槍你可以擁有,但是你必須兩年以後你就不可以再自製了。」
只見質詢台上各部會一時半刻都無法即時回應,也承諾在選舉前到辦公室進行說明;另外,依照法條對合法自製獵槍進行統一管理,立委也質疑原鄉是否有足夠的水泥庫房以及合法土地來設置?對此原民會也回應目前並沒有空間,要合法集體保管槍枝恐怕還得再研議。
而在下午的逐條審查中,各部會也和內政委員會達成共識,在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的成員席次,在最多21人下,原民會占1席、原民代表占2席。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