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 113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根據三讀的新法,原民會主委將改由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聘用的各族群委員則改為「無給職」,這樣重大的修法變革對原住民族人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原民會認為修法內容,牴觸憲法中的權力分立核心原則,將「研議覆議」或「聲請釋憲」,在聲請釋憲這部分原民會認為牴觸憲法中的「權力分立」核心原則,也就是立法院的權利撈過界,超越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的界線,究竟提出後的結果可能會如何?
✍️族群委員如何選任?工作內容又有哪些?主任委員與族群委員如何分工及關係為何?三讀通過後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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