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務實穩健、兩岸和平之大陸政策,堅持九二共識,促進兩岸和平發展及民族團結。 二、繼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反族群歧視法、土地海域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使原住民享有命運自决之權利,增進國内各民族平等與族群和諧。 三、協助解決全國原住民就學、就業、住宅問題,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促進都會區生活福利和權益。並推動國土計畫法,須尊重原住民意願,保障其居住合法化及士地使用權利。讓全國原鄉住宅,取得合法建照。 四、監督政府專案編列預算,加強原住民地區農路、堤防、護岸、橋梁及治山防洪之基礎建設工程,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及部落安全。 五、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保障原住民地區自然碳匯及森林主權,大幅提高原住民地區禁伐補償獎勵及造林補助1公頃6萬元,推動原住民土地受限補償,保障原住民生存權。 六、本席已努力修正通過尊重原基法原住民諮商同意之「礦業法」,監督政府尊重原住民自主權利,捍衛原住民地區自然資源和礦產權利,以回饋族人及保護部落安全,促進原鄉發展。 七、政府應重視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補助原住民電影、電視、歌舞、服飾及文創人才,以維護發揚原住民歷史、文化,有效保存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八、提昇原鄉學校老師薪資合理待遇,保障原民生之加分制度、提升族語師資待遇,改善原鄉地區學校教學環境、體育設施及族語學習機會。並恢復原住民警察專班特考,大幅進用原住民籍警察,維護部落治安。 九、監督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加強原住民地區文健站服務功能,提昇照服員薪資,加強照顧老人安養。對於貧困弱勢的原住民家庭,應編列預算專案補助。 十、要求教育部應制訂尊重原住民為台灣歷史主人的教綱與課程,創立原住民大學、廣設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原住民學校。並推展南島民族交流合作,增進太平洋島國之友誼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