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動力〜基層心聲 上達中央 一、提升原住民族委員會之位階,完全掌理原住民之事務。 二、成立原住民銀行,便利原民申貸,確保原保地經濟價值及效益;增加青年創業機會,以利原民經濟之發展。 三、各部會訂定行政命令及法規均保留「特別法」,以免各部會頒行之法規及行政命令損害原住民族的權益。 四、暫緩「國土計畫法」之頒佈,以保障原住民保留地利用之權利。 五、增加部落及都會區房屋修繕、購屋、租屋補助之戶數及金額,並降低申請條件。 六、成立原住民警察及消防之專科班,增加原鄉警消人員、林務局巡山員等人員配置,增進原住民族工作機會。 七、檢討改進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賦與繼承等相關流程及文書作業。 八、提高禁伐補償及造林獎勵之金額。 九、檢討公務機關利用原鄉土地、水利限制、碳權等資源(如台電、高壓電塔、水利設施等),訂定合理的回饋機制,含原保地之特別管制區檢討改進。 十、族語推廣及偏鄉護理人員工時、員額、薪資改善。 十一、增強老、幼衛福權益,廣設文健站及設施完備,提供早、午餐。 十二、加強原住民族之體育、設施及專業領域,提早培育體育人才,為國爭光,並有完善的職訓保障。 十三、反歧視法從中央做起,落實至地方。(由心而外) 十四、改善原鄉部落飲用及灌溉用水,策劃蓄水池及管線配置分流。 十五、公墓更新綠美化,逐年爭取編列經費預算;原鄉推動行動火化車,避免族人因宗教信仰及舟車勞累。 十六、建構傳統狩獵文化精神,免制於刀槍管制及動保管制條例之束縛。 十七、原住民族農特產品之代言人,以利原住民族之經濟產業。 十八、族人鄉親部落待辦事項及基礎建設推動實施。 *反賄選、反暴力、反誣告、反司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