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 林子倫:「院長就《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13號行政院火速拍板「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全面體檢,也增訂「權勢性騷擾」的相關規範和處罰,草案也將在下周立法院的臨時會中,入審查。在野黨也提出修法版本,時代力量黨團呼籲臨時會應該納入,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的相關版本;至於民眾黨則呼籲成立專責性騷擾防治中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王婉諭:「目前我國刑法上面,針對未滿14歲的孩子、兒少受到性侵害的情況之下,追訴期是20年。」「這些倖存者平均要花上23.9年,也就是將近24年的期間,才有辦法能夠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這些暴力的經驗。」
民眾黨立法委員 賴香伶:「在地方政府部分,要設置性騷擾防治中心。」「包括被害人或是當事人,他不知如何申訴,他可能需要法律的諮詢、也需要心理的諮商輔導,所以第一個入口一定是地方政府的相關單位。」
希望透過修法,來協助所有受傷的人。然而職場性騷在這一次的修法可以說是重中之重,除了權勢性騷之外,員工在下班後遭到同事,或是客戶性騷擾的情形也不少,在野黨認為應該要擴《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適用範圍到下班時間,將行政院版本的「執行職務時」遭遇性騷擾,用「因執行職務」來取代,避免遭性騷擾的員工就算不是在上班時間,下班後也能受到性工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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