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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垃圾代燒BOO案 德卡倫提行政訴訟判駁回

大綱

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合作興建的垃圾代燒汽化爐即將在今年七月試營運,但宜蘭澳花村的德卡倫部落居民則認為,花縣府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以及推動民間企業促參過程中充滿爭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6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判定本案非開發行為,主管機關並非環保署,宣判駁回原告請求。

花蓮縣府與台泥簽訂合作的垃圾焚化處理廠BOO案,即將在七月試營運,同時也是全台利用水泥窯高溫協同處理地方垃圾的首例,而鄰近德卡倫部落族人認為花蓮縣府在進行環境評估程序中充滿瑕疵,因此提出行政訴訟。6月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駁回,族人也感到遺憾。

德卡倫部落會議主席 Wilan Yawi (林明禮):「雖然是跨區,不過我們距離不到三公里當然多少是有些遺憾的,應該也要尊重我們的看法,這樣做或許比較好一點。」

德卡倫部落狩獵協會理事長 Apang Hiro (石玉凰):「國家應該要給我們一個保障,你不能只透過地方的環差,應該要有中央環保署進來,至少用一個比較嚴格、標準的模式去看待這一件事情,因為他一燒就要燒好幾十年,這樣長期的事情怎麼可以不跟我們談好、讓我們安心。」

不過位處氣化爐設廠的和平村村民並未反彈,同時認為環保局有在做偵測,而且垃圾代燒計畫還能提供當地就業機會,因此超過八成村民都認同。

秀林鄉和平村長 董蓮怡:「因為我們這邊的村民大部分應該已經算是認同的,在我村長的立場,我當然是覺得只要台泥汙染上面有把關的很好,其實我是樂見其成的。」

縣府回應,本次垃圾代燒BOO案已經通過環差分析並完成促參條例程序,尊重族人表達反對意見。

花蓮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 張華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是沒有問題的,在《促參法》這邊我們也跟台泥簽約了,環評的部分也都同意通過了,所以就是按照依法依規按照進度來進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續發表聲明指出,本案並非「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的開發行為,以及第四次環差報告的審查及監督主管機關並非環保署等部分,原告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台泥回應尊重法院判決,德卡倫部落則強調將會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黃昱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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