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復振國家語言,包含原住民族語在內,還有台灣客語、台灣台語等,行政院111年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和教育部,共同提出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投入321億預算,復振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27號行政院再度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讓國家語言復振相關業務能有專責機構。
政務委員兼代理發言人 羅秉成:「推動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的專業組織。」
包含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除此之外,也要整合國家語言能力認證,像是原民會的族語認證、教育部的閩南語認證、客委會的客語認證、還有通譯人才資源、國家語言資料庫,並要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和國際交流。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長 張瑩芳:「在整體業務上的推動,我們要推動的是語言的一個調查跟出版,同時在語言史料的蒐集跟研究也必須要去著力,同時在書寫系統、拼音,還有未來數位上應用的推動,也是我們語發中心的重要任務。」
文化部更進一步表示,考量語發中心是行政法人制度,較具有彈性,可以進用專業研究人員,未來語發中心也能提供,國家語言的業務專業支援,也能以較具社會公信力的角色辦理語料和史料徵集,同時在政府監督下確保持執行成效。
責任編輯:亞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