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疫情陸續解封,民眾想玩的心再也封不住,由於疫情影響,沉寂三年多的藝文展演活動也大爆發,更有不少國際知名歌手開啟巡迴演唱會,讓黃牛票問題再度浮出檯面。對此行政院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新增打擊黃牛的懲罰機制。
文化部次長 王時思表示:「在處罰上針對加價轉售獲利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處票面的金額或者票定價的10到50倍的罰鍰。」
最高50倍罰鍰打擊黃牛,文化部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首先明確定義黃牛,也就是只要超過票面的金額或是定價進而加價轉售,還有利用他人的身分證號、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票,就是黃牛的認定範圍。除了對加價轉售祭出罰鍰,利用虛偽資料或不正確方式取得票券將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王時思說明:「對於票券的實名制我們仍然是持續輔導,第二個就是我們還是會輔導業者建立二手票券的交換平台,再針對買了票之後臨時不能去而過了退票的期限。」
這些過了退票期限的票券,文化部認為可以在不加價的方式做流通,提倡並輔導健康的票券流通管道。對抗黃牛票擾亂購票秩序,在行政罰和刑罰並行重罰都做了提升,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