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礦業法,爭論多年,19號終於盼到院版修正草案出爐,趕在這個會期送進立院審議。各界關注的院版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款、並要求已開發的礦場要補辦環評,也明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等6大重點。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說:「這次的修正重視原住民權益保障,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對受開礦影響的當地居民,新增回饋的機制。」
但在礦業法修正草案中,新辦和既有的礦場,都要踐行部落諮商同意,但事實上沒有明確訂定諮商頻率,以及業者若要申請展延,是否還要再進行部落諮商?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回應:「針對補辦期間的情形,事實上補辦期間我們是沒有要求礦業業者停工,但是我們有明訂一個很重要的期限。」
經濟部礦業局主任秘書徐銘宏說:「我們完全尊重部落會議跟礦業權者他們互相諮商同意,如果他們補辦諮商同意有確定後續什麼時點,要再進行諮商同意的話,我們完全尊重部落自主的精神。」
然而在修正的第15條文中,業者採礦權期滿,向主管機關申請展限期間,業者礦權仍依舊持續,但會要求業者要提出,申請展限的書圖文件資料和公民參與程序。
至於展延期間是否還要再進行部落諮商?經濟部回應交由部落與業者互相溝通訂定。
責任編輯:鄭群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