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呼籲中央正視地方及民間在文化資產保存上的聲音,多個民間團體2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文化資產審議制度的改革訴求,要求政府重新檢視現行制度,包括審議委員任期、利益迴避,以及爭議案件的協調機制,讓文化資產的保存,不是由單一行政體系決定。
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智慧:「最重要的文資審議的委員,竟然沒有任期制,在這樣子的嚴重的,法律漏洞底下,造成了很多問題。」
尤其文化資產審議攸關歷史建築、聚落等保存與否,民團認為,現行制度在委員任期及審議程序上仍有檢討空間。而律師羅芳晨也以「新北市馬崗聚落建築群案」為例,指出文資保存涉及不同權益和立場,提出建言。
律師 羅芳晨:「那我們希望,其實我們是很需要有一個,建立這樣的一個調和爭議的機制,這樣的話才可以保障每一個個案,都有一個好的方法,我們一起來有創意地共同來做。」
民間團體指出,希望未來文化資產保存制度能增加更多公開討論與協調空間,讓地方累積的歷史脈絡和生活經驗,有機會成為審議時的重要參考,降低保存與開發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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