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發生職災,除了得面對後續醫療,還可能因為無法工作離開職場。但離開職場,不代表勞保保障跟著中斷。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 陳美女:「如果不幸遭遇到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而且退保的話,他可以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規定來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這項制度並非新措施。職災勞工可在原職災單位退保後5年內提出申請,續保期間不只勞保年資可以繼續累積,保費也有補助。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 陳美女:「我們在初次辦理,續保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勞工自付的保險費是20%,其餘的80%是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來補助。那在辦理續保滿兩年之日起,他保險費是由勞工負擔50%,災保基金補助50%,持續提供職災勞工朋友,必要的支持跟後盾。」
不過制度存在,不代表每名勞工都清楚自己的權益。
基隆市原住民族生活互助協會理事長 拔耐·茹妮老王:「可是我們大部分的族人,是從事這種非典型的,不是正式被雇用的,公司行號的工作,比較大量是這種臨時性的,或者是被點工性的營造的,工地的工作的性質比較居多,所以我覺得在職災的保障上面,本來就沒有很得到被保障。」
甚至有些族人受傷後,工作及收入同時中斷,生活壓力接踵而來。拔耐.茹妮老王認為,政府應主動走進地方,透過原民團體、教會及部落活動,把資訊送到第一線勞工手上,才能讓勞工保障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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