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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原民社宅申請條件 官方採嚴審護弱勢

大綱

新北市議員馬見10日在議會上,針對原民社宅審查條件質詢原民局長,除了申請人資格中,持有自用住宅地域問題之外,同時希望原民局能重新審視,申請人全家平均月收入,要低於最低生活費的兩倍這個門檻有無合理,對此新北市原民局則回覆,原民社宅租金非常低廉,資歷審查上較為嚴格,是希望能照顧到更弱勢或更有需要的原民族人。

新北市原住民社會住宅,解決北漂和都會區族人租屋不易,面對房價飆漲環境,也給族人安身立命的家,卻有議員對現行審查門檻提出質疑。

新北市議員 Lahuy Ipin(馬見):「一般家庭平均每個人3萬5千塊,在新北市的房租生活成本下,真的已經有錢到不需要社會住宅了嗎?」

新北市議員 Lahuy Ipin(馬見):「如果一般社會住宅認為,三點五倍以內(最低生活費標準),仍然可能需要公共住宅的協助,為什麼原住民的社會住宅到了兩倍,把我們的族人排除在外?」

根據去年兩項訴願決定書,有族人原本居住新店中正原民社宅,租約期滿提出續約,原民局審查時,發現申請人在桃園持有住宅或全家人總收入平均分配高於法定標準,統統不予續租。

原民社宅住戶(非當事) 游阿琴:「他們要幫我們查清單,有房子的有錢有什麼,就會離開這個地方。那沒有話講啊,我們一無所有,我們也沒有房子,也沒有那個什麼地啦。我們70多歲了,沒有地方可以住了沒有房子,我們只能在這個地方,還可以過的生活勉強想過得去,你(外面)租房子有很多,兩三萬我們住得起嗎沒有工作。」

族人申請原民社宅時,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的申請人,和配偶、直系親屬以及戶籍內旁系三等親,在北北基桃不能持有自用住宅,全家人每月總收入平均不能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比較新北市一般社宅申請資格,申請人直系和配偶沒有自用住宅,全家人總收入每月平均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3.5倍,比較下來,一般社宅條件相對寬鬆。

新北市議員 Lahuy Ipin(馬見):「原民局長昨天質詢就說,因為我們的這個資源有限。誰不知資源有限,正因為資源有限,才應該要把真正的資源,平均公平的分配給需要的族人,而不是讓你把資格限得更小。如果這一塊蛋糕不夠大,你站在原民局的角度,應該要把蛋糕做得更大一點,而不是告訴你們說,我的蛋糕高很小,所以我的資格要限縮。」

新北市原民局社福科長 Muu Takiskautan(呂偉麟):「原住民社會住宅的租金,是相對於一般的社會住宅租金更低廉,而且是低廉到很多。資歷的調整更嚴格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希望可以讓經濟上,收入更低更弱勢的群體,可以排到社會住宅居住。」

雖然原民社宅替族人減輕壓力,也有不少人排隊候租,因為入住、續租條件門檻太高,導致原住戶被迫離開,條件放寬,又讓排隊候租的弱勢苦等更久,權責單位仍需通盤考量,才能讓這項政策成為都會族人的堅實後盾。

責任編輯:大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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