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 江啟臣:「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
立法院21日通過土石採取法修正案,當中強化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備受原民立委關心,因為這攸關原住民族人能否使用土石材料,搭建或修繕傳統建築的權利。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這些問題看似只是土石利用,背後卻關係著部落防災、土地復育、傳統文化保存,以及原住民族能否延續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律應該守護文化,而不是成為文化延續的障礙。」
新法明定原住民族使用土石可免經申請,包括非營利自用、修繕及搭建傳統建築,還有近年受到關注的部落自主災害防救與環境維護。為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增加法源保障。
國民黨立法委員 Limereng(林倩綺):「原鄉部落面對颱風豪雨、道路中斷以及邊坡災害,往往是最早投入應變的能力,修法可以讓族人在維護家園與公共安全時,有明確的法源。」
此外,土石採取法也明列,地方政府要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案時,土地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公有土地,需經過部落諮商同意,並須符合原基法第21條精神,與部落討論共享、互惠機制。經濟部則表示,後續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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