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排審《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討論議題多樣。當中最具朝野爭議的就是藍營立委提出,將直轄市副市長固定為3名、縣市副首長固定2名,或是人口數在全國2%的縣市,得增加一名。
內政部長 劉世芳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徐欣瑩:「如果人口怎麼樣的時候,它得再增加一席這樣子就可以符合,等於人口特別多,他確實分身乏術的首長,他可以有副首長來代替他。(增加一個副市長、增加一個副縣長,那你下面的工作那你未來的財政收支劃分,比如說你增加一個副縣長,那你能不能爭取更多的經費?)」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並不反對修法內容,只不過也得考量地方政府財政以及政策規劃發展,如台南市反而是提出要設置一名捷運局長,恐怕在各地仍要研議討論;另外立委陳玉珍也提出,原本縣市政府一級機關、單位首長,除了警察、人事等首長,其餘1/2得以政務職進用,改為均得以政務職進用。
內政部長 劉世芳:「因為我們台灣的公務員制度,它公文的簽呈一定要到一級主管,至少要到一級主管才能夠簽發出去,那你如果一級主管全部改為政務官,政務官有新的政務官也有舊的政務官,大家都知道新的政務官他來的時候,他連公文起承轉合都不一定知道如何處理。」
內政部表示除了影響地方政府交接穩定,也可能讓文官升遷制度受阻,造成公務人才流失等情況,最終修正草案另訂期處理,而針對副縣市首長議題,內政部也將在三月中提出相關報告到立法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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