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討論;不過這次選罷法主要討論內容聚焦選罷法歷經多次修法,卻沒有考量原住民族的分布和區域的特殊性,不在籍投票成為保障原民參政權的解套之一,不過內政委員會的排審時間,也讓原民青年一開場就提出質疑。
政大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原住民專班學生 Akoy(簡年佑):「講難聽一點也等於是把原住民族現在參政權利的受限,當作是討論罷免的時候拿來作為包裝跟裝飾。」
討論多時的不在籍投票,必要性在於移居都會區就學就業的原民人口數,已經大於原住民族地區的人口數,有50.38%;然而,現行法規依舊將原住民排除在一般選區之外。
政大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原住民專班學生 Akoy(簡年佑):「即使今天被形同亮票的只有一張票被限制或剝奪基本權利的族人只有一個人,他確實還是一樣憲法所不允許的。」
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 Tunkan Tansikian(陳張培倫):「單就保障都會區和非原民地區涉及原民選民的投票祕密而言,我會建議儘量朝向由地方選務單位主動去集中投票所的方向去規劃,尤其在於交通便利地區。」
不必限制在所屬的里鄰投票,除了能排除人情壓力,也能避免開票即亮票的窘境;不過在原民選區要修正的還有原住民立委的缺額補選制度,同一選區內缺額要達分二之一時才能補選,嚴重限縮原民參政權。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達到兩個人缺額才可以補選,也就是說只有一位立法委員在全國性的原住民選區當中替族人發聲跟服務,所以非常地荒謬!」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在選舉正副總統和立法委員的部分也是以全國為投票的行使範圍、選票也比較單一,所以在整個政治信任度跟選務作業可行性的前提下,本會也支持先行辦理原住民投票以不在籍投票的方式來辦理。」
中選會選務處長 余淑𡝮:「未來我們也會持續跟原民會這邊來加強各地原住民服務的人員來達到徵詢選舉人的意願,增加(投票所)整併,然後保障原住民的祕密投票。」
優先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內政部表示,移轉投票的方式比較具有社會共識;至於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否要另訂專法或是修正相關規範,內政部也指出將以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另訂專法處理。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