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 卓榮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一章名,以及第141-1條文,有違反憲法上民主程序。」
國會改革覆議案,6/19在立法院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並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並備詢,只不過一開場藍白綠接力上場,唇槍舌戰,各有立場。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傅崐萁:「如果你認為13次還不算有實質討論,以後民進黨推出的法案,要在本院通過,我們看要幾次討論。」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黃國昌:「法官若懷疑他(官員)虛偽陳述,就判他刑責嗎?這個是我們法官
在認定犯罪的標準嗎?」
民進黨立法院團幹事長 吳思瑤:「民進黨國會多數的時候,不會因為是多數席次,就強行表決強行輾壓,國會改革確實有未竟之業,所以我們這一屆再接再勵。」
行政院6/6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提出覆議,理由包含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還有「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等7項,6/19號在立法院議場詢答時,立委也搬出釋字第585號解釋,認為國會具有一定程度的調查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剛才你們說重要關係事項,不明確對不對?法律不明確,為虛偽陳述不明確,所以這個是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不是,像你們宣導文宣說懷疑就要課予刑責。」
法務部長 鄭銘謙:「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違反(釋字第)585號,解釋的一個這個在整個解釋的聽證,跟尤其是質詢,這個是不明確的概念,立委在質詢包羅萬象五花八門。」
卓榮泰也表示,期盼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朝野立委能夠站在人民立場,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並以向歷史負責的態度,共同維護憲政體制及保障人權。至於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將在6/21進行表決。
責任編輯:吳柔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