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眾高度關注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9號在花蓮縣議會進行二讀逐條審查,其中討論到第4條第4項新設置畜牧場是否包含農舍跟周界範圍等相關內容時,引發在場議員各方爭論。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吳坤儒指出,現在標註部落就是因為他本來就是住宅區,他的住宅區以門牌的部分來進行,那農地農舍不一定會有門牌,有部分也有門牌,他可能走觀光,但農地為農用這是農委會既定的政策」。
花蓮縣議員黃馨質疑,「是啊!但你現在怎麼(只)掛原民呢,全國都沒有人掛原民,你現在花蓮獨特只有花蓮掛原民,我也贊同,但是農舍的部分就是要含就對了,我的意思是說,你這樣子就有兩種標準」。
議員笛布斯‧顗賚則表示,「我建議這個回到行政裁量權,你把不含農舍或含農舍這個拿掉,全部都交給你們自己去處理,可是因為剛剛很多議員同事,其實都是兩難嘛,所以在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再討論一下,因為等下還有距離(範圍)的部分」。
楊華美議員指出,「現在是每一條每一個項目都要做表決,那這樣的話其實大家會覺得說,你(縣政府)當初前面的功課有沒有做好」。
雖然草案送進議會前,縣府已先行召開多場說明會,但未實質促成共識,對此環團跟業者也對縣府這次研擬草案做法表示存疑。
鳳林鎮民代表Nofo‧Mayaw (高有福)則表示,「這個畜牧場(自治條例)當初告訴我們的時候是說,針對在地花蓮縣內現有70幾戶的飼養戶,做一個保護的措施,但是現在草案訂定出來並不是這樣,我們不是要求政府要給我們什麼補助,我們只需要給我們一個生存的空間,不要被剝奪」。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說,「其實這個平台會議、說明會都是放任我們在跟業者吵架,在原民部分還有環境,然後建設科他們都應該要,出來一起討論說農舍這一點,或是環境這個距離到底是多少,所以縣政府應該要去主導這件事情,把所有應該有效的科據講出來。
由於條例草案爭論不斷,最後議長動用表決,多數議員同意延到下個會期續審。至於未來縣府版本草案能否兼顧在地畜牧產業跟居住環境品質,民眾也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