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的翻轉| 一、設置「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基金會」 二、以「部落會議」為基礎推動部落公法人。 三、讓部落會議主席有薪資、部落會議有業務費。 四、建立都市原住民各族群自治組織。 五、各項原民權益法案研議應納入原住民族意見。 六、原住民特考職系類別擴增、提高名額。 七、推動原住民事業單位師徒制,提供誘因及獎勵輔導原住民創業。 八、成立專責單位協助族人處理債務協及融資貸款。 九、協助原鄉中醫藥材「產業化」發展。 教育文化的翻轉| 一、建構智慧化原住民族語音資料庫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資料庫。 二、推動族語文化研究專書的出版推廣與再版及鄉鎮/部落正名計畫。 三、建置原住民族轉譯人才資料庫,將重要的資訊及技術與部落及族人互通。 四、設置原住民族文創園區,打造南島國際流文化廊道。 五、原住民大專生學費全免。 六、學校、政府委託辦理原民事務事業單位及NGO,釋出實習及工讀機會。 七、提高國小族語教師鐘點費,並依招募情形調整族語認證要求標準。 八、讓原民公費師培生優先回鄉任教。 九、原鄉的本地代理教師可透過課外研習轉為正式教師。 十、設置原住民族輔導團,輔導原住民族教育與語言的教學。 十一、輔導第一代實驗學校,改設為國小、國中到高中的12年一貫學校。 生活環境| 一、恢復辦理「原住民國民住宅」計畫。 二、原鄉各部門閒置空問之建物及土地移撥給鄉公所。 三、普設原住民族地區住宿安養機構,提供多元公共化住宿服務。 四、建立原鄉Uber緊急交通網、離島設停機坪,縮短後送時間。 五、設立「百億的癌症新藥基金」,降低癌症死亡率。 六、改善原鄉醫護人員的工作條件、待遇、護病比。 七、原鄉衛生所須優先聘用在地具語言、文化敏感度之醫事人員。 八、結合「長照3.0」,修訂原住民族長照專章,55歲以上原住民均適用。 九、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一體式長照服務。 十、新增居家或社區的晚間到宅照顧與夜間緊急長照服務。 十一、改善巴氏量表計畫,依照不同類別,建立多元標準。 十二、廣設都市原住民族集會所,結合文站、就業服務據點…等複合功能。 十三、提升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興辦都會地區中、小型社會宅。 土地資源| 一、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二、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提升至每公頃5萬元以上。 三、設立原住民土地法庭:讓原民土地業務公務員有專業加給。 四、建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然資源產業「經營事業特許制度」。 五、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地界重測及土地清查」專案。 六、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利用水資源無需申請水權登記。 七、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内河川區可從事低密度種植。 八、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内興建自用住宅或非营利目的可免申辦採取土石。